景德镇市陶瓷文化传承创新条例第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陶瓷产业发展等部门组织编制陶瓷文化保护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陶瓷文化保护专项规划应当与生态环境保护、国土空间、陶瓷产业等规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