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陶瓷文化传承创新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陶瓷文化传承创新工作中未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