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财政注资等方式设立陶瓷文化传承创新发展产业基金,发挥财政资金带动社会投资、培育市场需求、促进企业创业成长等作用。

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