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景德镇国际陶瓷博览会、陶瓷文化论坛等形式,建立对外交流平台,促进陶瓷文化对外传播、交流与合作。

鼓励陶瓷文化研究机构、民间陶瓷文化团体、代表性传承人和技艺代表人通过艺术理论研究、艺术创作、优秀作品展演等方式,对外开展陶瓷文化传播、交流与合作。

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