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对陶瓷文化资源相对集中、特色鲜明、保持完整的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特色产业集聚区、生产展陈场景等特定区域,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

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