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陶瓷文化传承创新条例/第二章 名录保护第十八条有效列入名录的陶瓷文化资源仍在生产、使用的,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应当建立生产、使用档案,合理利用,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止损毁、灭失。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