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排水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排水工作的监督检查。

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其开展维护运营活动提供必要协助。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