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排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单位和个人有依法排水和保护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鼓励社会团体、志愿者开展依法排水和保护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宣传、监督活动。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