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