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测绘管理及其相关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收受他人财物或者接受其他利益的;

(二)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核发测绘资质证书的,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