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以公布的票价销售并提供客票,客票包括纸质客票、电子客票等乘船凭证。对军人、人民警察、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学生、老幼病残孕等旅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优先、优惠、免票等服务。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