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水路交通及其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水路交通及其管理,包括港口、航道的规划与建设、养护与保护,港口、水路运输经营,内河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管理,船舶检验,船员管理,水上搜救等。

法律、行政法规对水路交通及其管理活动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