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中共荆门市委派出的区域性工作委员会确定的机构按照本条例有关县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规定执行。

市人民政府派出的区域性管理委员会按照本条例有关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