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社会主义道德,维护公序良俗,体现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