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规模小,工艺技术简单,生产加工传统、特色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小经营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店铺,经营面积小,从业人员少,以小食杂店、小餐饮等形式或者现场制售方式经营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小摊点,是指无固定店铺,在划定区域摆摊设点即时制售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9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