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食品小经营店办理备案,应当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和联系方式、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记录备案信息,当场制作并发放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

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应当载明食品小经营店名称、经营者姓名、经营地址、经营范围、有效期限等内容。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