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七条有效汉字的规范书写行款为:横写由左至右,竖写由右至左。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9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