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八十五条已修改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人的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利用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临时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应当经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比例的业主同意。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0日第八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