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损坏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设施,占用城市道路临时泊位或者在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内设置障碍妨碍他人停车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罚款。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