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或者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符合停车场设计规范要求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七项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八项规定,未按照规定配建、加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由工业和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九项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置、标明无障碍停车位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十项规定,不符合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不按照规定配置消防设备、设施或者妨碍消防车通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正常使用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消防救援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