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第四章 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的使用和管理第四十条已修改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要求和程序,组织编制、调整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设置规划,向社会公布后实施。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0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