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四十二条有效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国家有关防洪的法律、法规和防汛抢险指令,依法履行防洪职责,坚守岗位,及时、准确传递汛情灾情信息,遇到险情及时报告并组织排除,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政监督监察,依法查处危害防洪工程设施的行为,确保防洪工程设施的安全与完好。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