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二十三条有效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