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洪以及与防洪有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对从事防洪以及与防洪有关的活动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