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炳灵寺石窟保护条例第十一条有效炳灵寺石窟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炳灵寺石窟除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作其他用途的,应当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