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城市居民二次供水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处理城市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