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城市居民二次供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非居民和自建二次供水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以及水质管理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