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补偿第二十六条有效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可以配套用于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9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