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营服务第三十四条有效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向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或者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提供电召服务信息;(二)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车辆一致;(三)按照公平原则为驾驶员和乘客提供电召信息服务,不得以竞价方式或者变相竞价方式安排客运服务。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0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