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第三章 工程规划与建设第二十五条有效人民防空工程所有权归属的确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用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相一致的原则。人民防空工程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房地产登记部门应当根据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和验收文件及其附图,在登记簿和附记栏注明人民防空工程。权利人对人民防空工程行使权利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坏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妨碍平战转换。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0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