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资助、购买服务、奖励、贷款贴息等方式,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融资服务体系建设、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专精特新发展、创业创新、技术改造与升级、人才培训等事项。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并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使用规范的原则。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