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五章 创新支持第三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划、用地、财政等方面提供支持,推动建立和发展各类创新服务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各类创新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研发设计与应用、质量标准、实验试验、检验检测、技术转让、技术培训等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企业技术、产品升级。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