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四章 创业扶持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持续深化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实现中小企业行政许可便捷,降低中小企业设立成本。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简化中小企业注销登记程序,实现中小企业市场退出便利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简化中小企业住所登记材料。创业初期尚不具备或者不需要实体办公条件的创业企业,可以利用众创空间内的集中登记地作为住所申办登记。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