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二章 财税支持第十六条有效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以应收账款、知识产权、项目经营收益权、股权、存货、机器设备等为担保品的担保融资,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各级人民政府采购主体和大型企业应当及时确认与中小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支持中小企业利用应收账款融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支持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