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村民委员会通过制定村规民约、签订责任书等方式,开展农村生活垃圾的清扫、分类、投放等工作,督促村庄内的单位和个人做好村庄保洁工作。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