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建立相应的科技推广服务体系,推广先进适用的垃圾综合利用和集中处理技术。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