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反餐饮浪费工作的领导,确定反餐饮浪费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反餐饮浪费工作机制,组织对餐饮浪费情况进行监测、调查、分析和评估,加强监督管理,推进反餐饮浪费工作。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