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设有食堂的单位未制定或者未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