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反餐饮浪费条例第二十条有效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和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者在保证食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将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通过打折、特价、买赠等方式销售或者进行捐赠。对于销售或者捐赠的临近保质期食品,餐饮服务经营者和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者应当显著标示并明确告知。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