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反餐饮浪费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单位食堂应当加强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动态管理,根据用餐人数采购、制作和配餐,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和烹饪水平,按照健康、经济、规范的原则提供饮食,注重饮食平衡。单位食堂应当开展用餐满意度调查,及时优化供餐服务、改进供餐方式,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引导用餐人员适量取餐、用餐;加强用餐期间巡查,对餐饮浪费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和批评教育。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