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承包管理第二十条已修改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垄断承包本地区、本行业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不得强行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或设备的生产厂家。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