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资质升级条件的,可以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应当降低资质等级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降级。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