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三章 生活垃圾管理第二十七条已修改经村集体按照规定进行民主讨论决定,可以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本村日常清洁,也可以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向本村的单位和个人,收取适当的卫生保洁费用。卫生保洁费用应当用于农村公共区域环境卫生保洁,不得挪作他用,其收支情况由村民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开,接受村民和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