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意识。

每年五月一日至七日为本省“爱鸟周”;每年十一月为本

省“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