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三章 陆生野生动物管理第二十七条已修改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4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