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邮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邮政业规划、建设、服务与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