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向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提供人力资源市场需求信息服务。

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根据人力资源市场需求信息,合理调整培养方向,设置培训科目,提高职业教育和培训质量。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