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五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第五十二条有效自治区实施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职业技能培训的投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制定并实施职业能力开发计划,整合职业培训资源,统筹协调各类培训机构,逐步建立公共实训基地,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