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劳动者不分民族、性别、种族、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