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二章 政策扶持第二十八条有效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达到自治区规定的职工总数比例的,有关部门应当免除登记类、管理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